8月26日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青岛市已下发《关于发布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根据省政府有关通知要求,结合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18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上线为11%,下线为4%。
按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企业应在本通知下发后30日内,通过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与职工直接协商约定工资等方式落实工资指导线,并制定2019年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编制本年度薪酬预算;及时通过工资指导线网上备案系统填报《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备案表》、2019年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及2018年工资指导线履行情况,进行网上备案。对未按规定备案的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予以处理。
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是政府调控企业工资分配、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为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及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的重要依据。
制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应遵循的原则:一是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二是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职工工资增长。三是生产经营比较困难、上年亏损且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低于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也可暂不增加工资,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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